| 分析 │ 詳解“招標投標”與“政府采購”的區別 |
| 發布時間:2020-11-18 查看次數:7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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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在不熟悉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情況下 在相似的流程中將兩者混為一談 殊不知《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 兩者有著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 大體來說差異體現在 規范主體、規范行為性質、實施程序 強調法律責任不同等方面 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傻傻分不清 別急,發改君教你如何區分 “招標”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是《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法定采購方式,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僅僅是招標投標活動上的適用,但在招標投標程序之外的其他活動及管理,還應當遵行《政府采購法》,否則與政府采購程序相沖突。 “政府采購”是政府部門的采購行為及為這種采購行為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簡稱,它的內涵要豐富得多,不僅包括行為本身,而且包括規范采購行為的政府采購制度。就政府采購行為而言,它包括政府采購主體、資金性質、采購對象等;而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采購制度就更為豐富,它以《政府采購法》為核心,包括《招標投標法》、《合同法》、《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體系。“政府采購”與“招標”是包含的關系。 《招標投標法》規范的采購主體無限制,涵蓋了在我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任何主體,包括私人企業以及其他非法人組織。 《政府采購法》規范的采購人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招標投標法》規范的是招標投標行為。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方式,公開選擇賣方的一種交易方式。 《政府采購法》規范的是政府采購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包括招標采購,還包括競爭性談判采購、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等行為。 招標的程序始于招標文件的制作,止于供應商的確定。 政府采購的程序始于采購預算的編制,止于采購資金的支付。 《招標投標法》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招標投標行為是一種民事行為,因而強調的是民事責任。 《政府采購法》屬于行政法的范疇,采購行為主要是行政行為,因而它強調的是行政責任。 招標投標是實行發改協調指導,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監督的體制。最高領導機關是發改委。 政府采購是實行財政統一管理,監察、審計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監督的體制。最高領導機關是財政部。 以上這些干貨請記住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