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擴散蔓延,各代理機構須提高認識,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嚴格落實《青海省財政廳關于逐步恢復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青財采字〔2020〕297號)文件要求,盡量采用郵寄等非現場方式開展開標評審工作,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同時加強開評標現場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防控抗擊疫情和全力推動復工復產的有關要求開展政府采購相關工作。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