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 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16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注: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制定,目錄各品目項中的具體內容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對應內容解釋確定。 二、采購限額標準 (一)集中采購限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年度單項或者批量省級50萬元、市州級40萬元、縣級30萬元。 (二)分散采購限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年度單項或者批量省級60萬元、市州級50萬元、縣級40萬元。 達到上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采購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法調整的范圍,采購人無需向本級財政部門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但應按照網上商城(電子賣場)、協議定點等要求組織采購。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省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二)市州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3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三)縣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四)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未達到上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根據項目特點,依法選擇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適宜的非招標采購方式。依法審慎選擇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四、有關要求及說明 (一)關于部門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各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自行確定,報市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二)關于自行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采購人按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自行采購,無需向本級財政部門備案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 (三)關于涉密采購。采購人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項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四)落實政策功能。采購人在采購活動中要嚴格落實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監獄企業和殘疾人就業企業等政策。采購人應當采購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計算機、服務器等辦公網絡設備。 (五)特殊采購規定。采購人的會議、培訓、展覽,以及水、電、天然氣、熱力和不具備市場競爭性的藝術品收集、館藏品征集、房屋租賃等支出行為,依照有關管理要求審核支付,無需向本級財政部門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合同。 (六)關于適用問題。各市州、縣(市、區、行委)應當執行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但也可根據本地區實際對采購限額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進行調整,原則上只許調高不得降低。各地應及時將調整后的采購限額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省財政廳備案。 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如因國家政策調整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補充的,由省財政廳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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